發布日期: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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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
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規定,按照《昆明市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要求,為認真做好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昆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昆明市建設工程定額站、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處、昆明市房屋交易產權管理處)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后續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按照《昆明市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筆試結束后,經公示無異議的,依據筆試成績,以崗位排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資格審核人數1:3的比例確定復審人員,末位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地點:昆明市五華區人民中路216號豐園大廈B座六樓昆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2號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方式
資格復審采取統一集中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由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人事處及各招聘單位負責,應聘人員本人攜帶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逾期不再受理,視同自動放棄資格處理。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一)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報考崗位所需的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2023年應屆畢業生可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并現場簽署書面保證書,保證在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到期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本人簽署的《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
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詳見附件2,自行下載后,本人親筆簽署);
(七)本人填寫的《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
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登記表》(詳見附件3,自行下載后填寫,一式兩份);
(八)應聘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由應聘人員本人親筆簽名并加按手印的書面委托申請,委托人持應聘人員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辦理,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
以上證明材料須出具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一律使用A4規格紙張,復印件于資格復審后交招聘單位留存。
五、注意事項
(一)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取消進入面試資格。
(二)主動放棄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須提前將親筆簽名并加按手印的放棄說明材料提交招聘單位。
(三)不能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個人自愿放棄、在規定時間內聯系不到本人時,審核單位將按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的辦法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依次遞補的應聘人員無法聯系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招聘單位將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應聘人員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于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應準確填寫及核對所填信息及有效手機號碼,因信息填寫錯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六)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無論哪個環節發現報考人員有不符合公開招聘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
(七)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請于資格復審當天盡早進行資格復審,注意現場提示,自行準備相關表格材料,保持秩序,配合工作人員按照復審程序順序完成復審。親朋等無關人員請在場外等候。
六、未盡事宜按照《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云人社發〔2016〕182號)、《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等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人事處
聯系人:楊老師
聯系電話:0871—63135659
(二)昆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
聯系人:張老師
聯系電話:0871—68301334
(三)昆明市建設工程定額站
聯系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0871—63960207,0871—63166102
(四)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處
聯系人:張老師
聯系電話:0871—64615357
(五)昆明市房屋交易產權管理處
聯系人:于老師
聯系電話:0871—63164599
附件:1.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下一環節人員名單
附件:2.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附件:3.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登記表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16日
來源:https://zfjs.km.gov.cn/c/2023-06-16/4745570.shtml